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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将执行新规

2016-09-02     编辑:巧巧日化信息部
    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明确该规定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在此,福建检验检疫局特别提醒相关企业,要密切关注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相关要求,及时与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取得联系,按新规定要求尽早做好收货人备案及转换工作,确保化妆品顺利进口。
    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明确该规定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该公告与原来实施的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有三大变化:一是规定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而原先是向化妆品进口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二是收货人不仅需要提供纸质材料,还需要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ire.eciq.cn)提交电子信息。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纸质村料及电子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方可发放备案编号。三是收货人名单将由国家质检总局予以公布。收货人只要一经备案,全国检验检疫机构都可查询获得备案信息。近年来,福建省化妆品进口持续增长。
    今年1~7月,福建省共进口化妆品1236批、货值703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1.7%和9.3%。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企业也大幅增加,目前在福建检验检疫局备案的收货人已有190家。在此,福建检验检疫局特别提醒相关企业,要密切关注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相关要求,及时与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取得联系,按新规定要求尽早做好收货人备案及转换工作,确保化妆品顺利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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