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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管理趋严,八大方面需要规范

2022-05-25     编辑:巧巧日化信息部
今年5月1日起,《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自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那么, 化妆品标签管理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规范?

(1)中文标签十项缺一不可

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十条内容:(一)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二)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化妆品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五)全成分;(六)净含量;(七)使用期限;(八)使用方法;(九)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2)禁止标注的内容

按照《办法》规定, 有12种内容禁止标注:
(一)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已经批准的药品名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二)使用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地描述;
(三)利用商标、图案、字体颜色大小、色差、谐音或者暗示性的文字、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方式暗示医疗作用或者进行虚假宣称;
(四)使用尚未被科学界广泛接受的术语、机理编造概念误导消费者;
(五)通过编造虚假信息、贬低其他合法产品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六)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误导消费者;
(七)通过宣称所用原料的功能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者不允许宣称的功效;
(八)使用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标识、奖励等进行化妆品安全及功效相关宣称及用语;
(九)利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公益性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聘任的专家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
(十)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十一)标注庸俗、封建迷信或者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3)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均需标注

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以相应的引导语引出。
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以复配或者混合原料形式进行配方填报的,应当以其中每个成分在配方中的含量作为成分含量的排序和判别是否为微量成分的依据。

(4)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应有标签

按照《办法》规定,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标签内容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化妆品标签应当清晰、持久,易于辨认、识读,不得有印字脱落、粘贴不牢等现象。

(5)小样等赠品试用装应有标签

自5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对小样等赠品试用装进行了规范。按照规定要求, 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其标签适用本办法。

化妆品品牌在发放赠品、小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标签规范,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也要仔细辨别,查看标签是否符合规定。

(6)产品使用期限应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

产品使用期限应当按照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两种方式之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并以相应的引导语引出。生产日期应当使用汉字或者阿拉伯数字,以四位数年份、二位数月份和二位数日期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标识。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使用期限时,还可以采用标注生产批号和开封后使用期限的方式。

(7)商标名不可宣称医疗效果

商标名的使用不得以商标名的形式宣称医疗效果或者产品不具备的功效。以暗示含有某类原料的用语作为商标名,产品配方中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使用目的进行说明;产品配方不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明确标注产品不含该类原料,相关用语仅作商标名使用。

(8)儿童等特殊人群标注安全警示用语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化妆品限用组分、准用组分有警示用语和安全事项相关标注要求的,以及 对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化妆品要求标注的相关注意事项的,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安全警示用语。

据《办法》规定,标签内容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若化妆品存在标签不合格等问题,质量安全负责人就得与企业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轻则处以罚款,重则被拉入行业黑名单、终身禁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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