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提交财富信息

内容

联系人

电话

验证码

联系我们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OEM&ODM >> OEM&ODM知识 >> 儿童化妆品标签上不得标注“食品级”

儿童化妆品标签上不得标注“食品级”

2021-12-10     编辑:巧巧日化信息部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不为“食用”而生。儿童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标注产品全成分等,国产化妆品应当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特殊化妆品应当标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进口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上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作为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实行严格监管。对于儿童化妆品,国家药监局今年9月出台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提出比成人用化妆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生产化妆品,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儿童护肤类化妆品,其生产车间的环境要求应当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化妆品上市前应当按要求提交产品配方、检验报告、安全评估资料等技术资料,经注册或备案后方可上市销售;儿童化妆品的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的原则,且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和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化妆品原料使用及终产品中微生物和有害物质的限量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此外,国家对上市后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等,以监督其质量安全状况。

评价一个化妆品是否安全,不仅需要评估它的原料安全性,还需要评估它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可食用”无关。


来源:互联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友情链接: 化妆品OEM|国妆特证oem|化妆品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