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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类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下调

2016-10-04     编辑:巧巧日化信息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0日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自10月1日起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其中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免征消费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
   权威人士指出,此次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迈出我国消费税改革的重要一步,一方面旨在发挥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引导合理消费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对普通化妆品免征消费税并降低高档化妆品税率,有助于减轻消费者负担。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张斌说,此次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是继2006年我国取消日化产业的“护肤护发品”税目后又一针对化妆品领域的大动作,也是消费税改革向前推进的重要一步,体现了消费税面向高污染、高消费和高耗能产品征收的调节意图。
   目前,我国消费税主要针对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征税,2015年初增加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进一步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是消费税的改革方向。
   此次调整最大看点是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同时下调税率。
   张斌说,“化妆品”税目调整为“高档化妆品”说了很久,体现了消费税引导合理消费的既定原则。此次调整让普通化妆品成了日常消费品,有助于降低居民消费税负,释放鼓励消费的积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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