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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食药监局启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

2016-04-09     编辑:巧巧日化信息部
      今后,细心的市民在购买化妆品时会发现,其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许可证号”会有点变化。不仅如此,对于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企业,食药监部门还将提高其准入门槛,以药品生产标准要求。
  6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即日起至今年年底,新疆化妆品生产企业将陆续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换发的企业,明年起将一律不得从事化妆品的生产。
  新证的核(换)发要求会更加严格,对一些生产条件简陋、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不予换发新证,使其退出化妆品生产领域。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要求,自2016年起,化妆品生产企业统一核(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停止发放。取得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企业一律按新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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