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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化妆品不可再“任性”

2015-07-23     编辑:巧巧日化信息部
   综观整个化妆品网售现状,主要表现为:销售人员成分复杂,交易纠纷不断;销售的产品良莠不齐,真假难辨;网络无国界,大量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检验检疫的产品流入国内。
   诚然,网络市场伪劣化妆品的存在,给消费者和社会诸多方面都带来极大的危害。首先,直接危害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对化妆品的生产有着严格的要求,如果厂家在生产中使用了禁用物质或者超量使用了限用物质,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据业内人士介绍,如果劣质增白、祛斑等化妆品中醋酸铅、砷、汞等含量严重超标,长期使用会导致慢性中毒。
   7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针对网上化妆品销售鱼龙混杂,纠纷日益增多的状况,送审稿特别指出,互联网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实行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名登记制度。互联网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发现其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平台提供者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对其提供互联网交易平台服务(7月21日《经济日报》)。
   此次公布的送审稿已对网售化妆品行为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制,将互联网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纳入监管范畴。不过,就此而已,还必须建立适合网络特点的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具体而言,要建立全面、公开和真实的身份披露制度,要求从事互联网化妆品销售的企业和个人依法销售商品的同时,依法进行身份信息披露,在方便政府机关获取该信息并进行监管的同时,也帮助消费者和权利人更加方便地进行维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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